什麼是「健康食品」?讓食品藥物管理署來告訴您!

一般民眾於日常飲食之外,可能為了保養或補充營養等需求,去購買相關食品,而這些產品,常常被誤冠上「健康食品」的名號,食品藥物管理署提醒消費大眾,自88年「健康食品管理法」上路以來,「健康食品」已成為法律名詞,需向衛生福利部申請查驗登記許可,才可以稱為「健康食品」。依健康食品管理法之定義,「健康食品」係為具有實質科學證據之「保健功效」,並標示或廣告具該功效,非屬治療、矯正人類疾病之醫療效能為目的之食品。
一般坊間所謂的「營養保健食品」、「機能性食品」等產品,可能採用類似於健康食品之產品成分,但這兩者有何不同呢?以食品本質而言,兩者成分或許相同,不同之處在於,健康食品係經過產品安全性、功效性評估試驗,即產品本身經過科學驗證其「保健功效」,依建議攝取量,係安全又有效,並對產品的品質予以嚴格把關,以確保核准的保存期限內之產品有效性。坊間其他類似產品,產品未經科學實證,僅能當一般食品販售,依一般食品管理,廣告及標示不得有不實、誇張、易生誤解及醫療效能之情形,若產品涉及健康食品保健功效宣稱,還會依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論處。
對於核准通過之「健康食品」須於產品包裝標示「健康食品」字樣及(小綠人)標準圖像、許可證字號、保健功效敘述等相關規定項目,核可產品資訊並公布於食品藥物消費者知識服務網

「健康食品」有2款,食品藥物管理署來說分明!

 

  • 資料來源:食品藥物管理署 https://www.mohw.gov.tw/fp-3206-21515-1.html
  • 資料來源:食品藥物管理署https://www.mohw.gov.tw/cp-3203-21850-1.html

 

我國自88年以來,即實施健康食品管理制度,迄今已有15年歷史,產品須向衛生福利部申請健康食品查驗登記,取得許可後,始得稱做「健康食品」。目前健康食品查驗登記審查採雙軌制,取得許可之健康食品亦分成2款:
第一軌為「個案審查」:產品需執行安全性、功效性及安定性試驗,經衛生福利部審查評估產品安全無虞並具保健功效,始取得健康食品許可證。目前得宣稱之保健功效共有13項:「護肝」、「抗疲勞」、「調節血脂」、「調節血糖」、「免疫調節」、「骨質保健」、「牙齒保健」、「延緩衰老」、「促進鐵吸收」、「胃腸功能改善」、「輔助調節血壓」、「不易形成體脂肪」、「輔助調整過敏體質」。產品所准許宣稱之保健功效及其宣稱敘述,取決於個別產品所提出科學驗證之結果。
第二軌為「規格標準審查」:產品成分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之健康食品規格標準,該等成分已由學理確立產品保健功效,無需個案進行保健功效評估試驗,目前已公告的健康食品規格標準為魚油及紅麴兩項,凡獲得通過者,可宣稱之保健功效敘述均相同。如:魚油類產品可標示:「本產品可能有助於降低血中三酸甘油酯;其功效乃由學理得知,非由實驗確認」;紅麴類產品可標示:「本產品可能有助於降低血中總膽固醇;其功效由學理得知,非由實驗確認」。
通過審查的產品會給予健康食品(小綠人)標章,消費者可以從產品包裝上的標章及字號來辨別一、二軌,第一軌的產品上標有「衛部健食字第A00000號」,第二軌的產品標有「衛部健食規字第000000號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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